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力推进行政处罚裁
日前,省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标志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式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省局自2014年10月起,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起草工作。起草经过广泛调研、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市县局意见,经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共30条,划定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划分、明确各阶次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共154条,按照药品类、化妆品类、医疗器械类、食品类排序,共150项具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每一项细化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裁量范围、裁量基准等五部分。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实施,可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基准,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目前行政处罚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情形,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裁量的合理性。
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顺利实施,省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把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